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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夜发布限购令!一天内4城出台楼市新政

2017-03-18 佛山教育圈

 一觉醒来你可能买不到房了……

 

继3月17日北京、石家庄、郑州楼市调控升级之后,昨日深夜,广州紧接着推出了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收紧了楼市调控。新政策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新政策规定:广州楼市本市户籍单身限购一套,非本市户籍连续社保3年变5年。

 

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人的朋友圈已经炸了……


 

再看看同样在3月17日出台的各地楼市新政……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提至60% 暂停25年以上房贷

 

17日下午,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

 

石家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紧随北京,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17日晚间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政策规定,石家庄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从3月18日起开始执行新的限购、限贷政策。主要内容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另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比例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房贷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款比例为40%;对拥有1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郑州:今起补缴社保、个税也不管用了!

 

郑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17日晚发布《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称,3月17日后,再进行补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分析认为,预计后续有更多热点城市跟进加码调控,“认房又认贷”模式或被一些热点城市推行。




文章 |  综合广州住建局 中国经济网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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